“假靳东”案后续:平台脱手冲击 受害者或难维权(2) 时间:2020-10-19 07: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如果涉及到了经济好处,诈骗罪名可以作为受害者追究相关视频制作者的法令责任的依据。但朱利霞暗示,如果欺诈者只是直播带货,且受害者购置的货品并非假冒伪劣产物,那么这种直播带货行为仍然很难被直接认定为诈骗。 原标题:“假靳东”案后续:平台脱手冲击 受害者或难维权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