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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9人因污染情况被判刑 制售300吨制品铅锭

中新网巴彦淖尔10月9日电 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获悉,因制售300吨制品铅锭,本地9人犯污染情况罪,被依法判处3年零5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曹某、赵某等9人在未治理危险废料经营许可证的工作下,从宁夏吴忠市、内蒙古包头市、新疆等多地购置、接纳废旧电瓶,将接纳的废旧电瓶、铅板提炼成铅锭,通过中间供给商向河北一家有色金属熔炼公司出售了300多吨制品铅锭。

2018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后,磴口县情况掩护局与磴口县公安局在联正当律历程中,发明贾某等人的违法犯法行为,现场查获铅锭4块、未卸车废旧电瓶30余吨、未拆解废旧电瓶20余吨。磴口县情况掩护局立即进行现场监察并责令相关人员当即遏制违法行为,并下发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经磴口县情况掩护局证明,贾某等人犯法现场不具备危险废料拆解条件,且未在环保部分担理过危险废料经营许可证,涉案未拆解的废铅蓄电池、未拆解完全的废铅蓄电池、拆解发生的废铅板和废铅膏均属于《国度危险废料名录》中的危险废料。

法院认为,贾某某等人违反国度划定,处置危险废料300多吨,结果出格严重,其行为均已组成污染情况罪。吴某明知赵某无危险废料经营许可证,仍向赵某提供危险废料,以配合犯法论处,对其实际加入的部门犯法事实包袱责任。案发后,部门被告人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减轻惩罚。

最终,被告人贾某等9人被依法判处3年零5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张林虎)

原文标题:制售300吨制品铅锭 内蒙古9人因污染情况被判刑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