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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属性等争议大 白皮书建议归属视听作品

  为敦促网络游戏行业的连续健康成长,《网络游戏常识产权掩护白皮书》建议在立法层面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付影戏和类影戏作品的划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从行政法律层面可考虑按期宣布并成立侵权游戏及企业黑名单、流通投诉渠道,对游戏侵权行为及时采纳行政法子;从司法层面,应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时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的特性,可考虑降低诉讼维权本钱并适当提高抵偿额。

经过二十余年的成长,网络游戏行业已成为我国泛娱乐行业成长的重要规模,为互联网市场经济带来了全新的动力。

网络游戏行业具备成长速度迅猛、游戏产物更新迭代快、加入主体多样、盈利渠道多元、供需财富链条庞大等诸多异于传统行业的特性,对我国网络游戏的常识产权掩护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最近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事情委员会与上海交通大学常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联合宣布的《网络游戏常识产权掩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网络游戏法则的法令掩护问题、网络游戏改编权问题、网络游戏侵权法令责任包袱问题等,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亟待予以猜忌。

尤其是在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上,白皮书建议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契机,将现行法对付影戏和类影戏作品的划定整合为视听作品,明确网络游戏整体属于视听作品。

网络游戏市场跨界竞争加剧

不知不觉中,萌芽于20世纪末的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已经走过了起步期、快速成持久、发作期、政策调解期,迈入成熟期,用白皮书的话来讲,“行业泛起平稳增长状态,风险与机遇并存”。

白皮书指出,近些年,跟着网络游戏的成长,环绕游戏的周边财富也迅速成长,例如电子竞技、游戏直播、影视、动漫、告白等。以游戏为焦点内容,发动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短视频等数娱行业加速成长。

2020年6月,艾瑞咨询集团宣布《2020年中国社交娱乐视频研究陈诉》显示,差异平台间用户存在高度重合的特点,60%阁下的游戏及娱乐直播用户同时也是短视频用户。并且,差异内容题材间用户高度重合,游戏直播平台和娱乐直播平台上,别离有77.3%和62.6%的用户同时寓目游戏和娱乐直播内容。

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市场跨界竞争越发激烈。艾瑞咨询集团互动娱乐垂直研究部总监郭成杰说,短视频是一个很是重要的流量入口,用户随时随地都可以打开,不消每天等着主播上线,就可以发明更多的主播。从整个游戏视频市场来看,如果光看游戏直播平台,比力狭义的游戏直播平台大概游戏直播为主的平台,如虎牙、斗鱼、企鹅电竞、CC直播等,已经根基是很不变的工作。游戏直播内容远远不止这些平台在运营,B站、YY、快手都在做游戏直播。从行业整体竞争层面,短视频的直播已经开始进行跨界竞争。

“未来游戏行业的竞争不再纯真是‘量’的比拼,而更多是‘质’的较量。”白皮书指出,在游戏版号审批趋严的配景下,实力和竞争力较弱的厂商会被市场加速裁减,头部效应强化,由此倒逼游戏企业整体提升创新和研发能力,通报正向价值,打造高质量、精品化游戏。网络游戏行业的市场竞争将实现从比范围、比买量向比内容、比品质转变。

司法多以类影戏作品认定

在网络游戏行业欣欣向荣的成长中,一些有异于传统规模的新热点问题也相继呈现,给我国常识产权掩护事情带来新的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传授说,网络游戏涉及诸多方面,包罗商标、专利、著作权、不合法竞争等,是一个交叉规模。网络游戏规模的业态、商业模式、技术成长很快,引发诸多法令问题,个中涉及的法令问题和技术商业模式有着直接干系,而技术和商业模式成长又是敦促法令成长的一个重要力量。

最具争议与猜忌度的就是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及其权利归属问题。以网络游戏的作品属性为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莹调查发明,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的裁判思路。

目前来看,有以反不合法竞争法对网络游戏相关权益加以掩护的;有将网络游戏视为计算机软件加以掩护的;有将网络游戏中特定部门元素作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及其他类型作品等加以掩护的;有将网络游戏持续动态画面作为类影戏作品加以掩护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以类影戏作品定性网络游戏持续动态画面并加以著作权掩护的裁判思路正在得到承认。《古迹MU》案就是全国首例将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影戏作品进行掩护的案例。在本案中,审判法院认为,“《古迹MU》游戏整体画面,在其品级设置、舆图名称以及舆图、场景图的图案造型设计、职业角色设置及技能设计、兵器、装备的造型设计等方面均具有独创性,且游戏画面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切合上述法令划定的作品的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分类以其表示形式为根本。对付类影戏这一类作品,其表示形式在于持续勾当画面构成,这亦是区别于静态画面作品的特征性组成要件,《古迹MU》在运行历程中泛起的亦是持续勾当画面,具有类影戏作品的表示形式。因此,《古迹MU》游戏整体画面组成类影戏作品”。

沟通的裁判思路也表此刻《梦幻西游》案中,对付涉案游戏的作品定性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涉案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泛起的持续动态画面可认定为类影戏作品”。

“对付网络游戏运行画面属性,较多法院承认将其认定为类影戏作品。”张莹说,《伯尔尼合同》第二条第(1)项对付类影戏作品的表述为以类似摄制影戏的办法表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亦是以表示形式为基天职类尺度。但创作办法或技术手段不该成为影戏作品的特征性要件。“类影戏作品摄制在必然介质上也该当是指将持续的影像牢固在物质载体上。

白皮书认为,网络游戏运行所发生的持续动态画面切合“独创性”要求,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所划定的相关要件,可作为类影戏作品加以掩护。

著作权应归投资者享有

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是涉及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核心。有概念认为网络游戏所发生的持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该当归属于玩家,另有概念认为游戏开发者应该享有网络游戏持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

差异玩家操纵网络游戏,大概同一玩家以差异手法操纵网络游戏,均会发生差异的持续动态游戏画面功效,浮现的是玩家的本性化判断和操纵,由此,玩家被认为是该持续动态游戏画面的创作者。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