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时间:2020-10-06 09: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有关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果真征求意见稿)》果真征求意见 “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广州市人社局正就《有关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果真征求意见稿)》果真征求社会公家意见,征求意见截至10月9日。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结业院校为国度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元参与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市人社局指出,为贯彻落实2020年广州市当局事情陈诉及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集会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有关优化高校结业生就业情况,“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元参与社会保险即可直接入户”的要求,该局草拟了《有关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果真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划定,结业院校为国度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元参与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即:(一)切合《广州市人民当局办公厅有关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处理步伐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海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划定,且结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治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申办时须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解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即切合《广州市人民当局办公厅有关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处理步伐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划定执行。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畴以教育部、财务部、国度发改委《有关发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解或增补,以国度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征求意见稿还拟明确,以上所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罗其部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而对付结业院校不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进行人才入户的社保要求仍然为“申办时须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通知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处理处“‘双一流’本科社保年限”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rlzyscc@gz.gov.cn。(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原文标题:广州:“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