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新闻网移动版

主页 > 热点新闻 >

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 真相是什么?

近日有关于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的问题突然间上了热搜,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什么情况,很关注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事情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问题的相关信息,本站小编也是在网上一系列了解,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给大家分享大连海关私放法院查封的36辆凌志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开始还是由柳忠山将自有资金合计近千万元借给另一商人李长斌,2003年,柳忠山是辽宁省大连市的一个企业负责人。
 
谁知李长斌因为涉嫌犯罪被判刑,柳忠山知悉后采取司法手段,在向法院起诉追还借款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
 
随后,大连中院将李长斌名下的汽车贸易公司存放在大连保税区海关的一批高档进口轿车予以查封。

事情经过回放

辽宁大连市某企业负责人柳忠山,17年前借给李姓商人970万人民币,后者因涉嫌犯罪被判刑。柳向法院起诉追还借款后,李某名下存放在大连海关保税区的36辆入口小汽车被予以查封。未料,车辆未经解封下被放走由案外人提取,导致柳赢了官司却无财产可执行。大连海关周一(14日)回应,将依法依规履行赔偿义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柳忠山在2003年,将上述自有资金借给经营汽车贸易公司的李某,李被判刑后,柳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起诉李及其名下公司,要求偿还全部借款。两级法院判决李需偿还债务,并于2004年9月8日查封其公司在大连保税区海关,存放的36辆凌志进口轿车,作为执行判决的诉讼保安。
 
岂料,车辆居然从查封当天至同年12月2日,由案外人江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苏美达公司)陆续提走。大连中院事后裁定,海关需就事件承担赔偿责任,但至2005年11月,中院先后三次致函海关,要求将查封的上述车辆予以追回,但始终无果。
 
2008年3月4日,大连海关将苏美达公司告上法院,称后者当时提供书面保证,声明车辆是其真正物权所有人,应向柳赔偿相关费用,并于一审获胜诉。但苏美达公司事后上诉,省高院认为涉案车辆的权属认定,不应作为本案的审理范围,遂撤销一审判决,并指事因海放行涉案车辆,苏美达公司提走涉案车辆并不具违法性,应由前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大连海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2016年10月30日被驳回。
 
案件辗转16年,即使法院认定大连海关需承担相应赔偿,但柳忠山仍未获得债款。本月9日,柳委托他人再次致电大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确实还在大连中院至今未执行,“也没有承办人了,在档案室里放着”。他表示,近日会找大连中院再次联系沟通,如果还没办法执行,再向上级法院反映。而大连海关周一在其官方微博回应,指党委高度重视事件,将在之前已启动赔偿工作基础上履行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