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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侵权案获胜获赔500万 于正将上诉

      琼瑶侵权案获胜获赔500万 于正将上诉
            琼瑶、于正

        台湾作家琼瑶诉内地编剧于正抄袭案昨日(12月25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于正等五被告构成侵权,判决于正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赔偿500万元,并停播《宫锁连城》。琼瑶对庭审结果表示“激动不已”,而于正则表示会上诉。

        综合内地媒​​体报道,今年5月28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了琼瑶诉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琼瑶一方指于正擅自采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昨日,北京三中院就案件一审落锤槌。法院判决认为,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和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梅花烙》改编的事实,因此于正构成侵权。

        对于除于正外的其他四被告,法院认为,根据影视公司的职业经验和应达到的注意程度,作为剧本的拍摄单位,在不排除知晓原告剧本及小说《梅花烙》内容的情况下,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具有共同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判决于正在新浪网等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宣判结束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称,“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被告之一的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两剧的人物关系、情节脉络都不一样,而且在《宫锁连城》的摄制过程中取得了全部的行政许可,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一定会上诉。

        实名认证微博“于正工作室”则发声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也将提起上诉。

        琼瑶和于正分别是台陆两地知名的剧作家,故本案自琼瑶在今年4月在微博发起举报起,一直备受外界关注。12月11日,109名编剧就琼瑶诉于正一案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其中不乏大量内地知名剧作家。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